中小微企业支持性政策¶
总体性政策制度¶
中小企业促进法¶
首先来讲一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根本制度——《中小企业促进法》。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发布,2018年1月1日施行,共分10章62条。这里有一个概念值得指出,那就是“中小企业”与“小微企业”。大家可能也注意到,在很多正式场合,有时用的是“中小企业”这种称谓,有的时候用的是“小微企业”这种称谓。或许《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修法过程中的一些讨论可以给我们启示:当时,一些专家建议将法名改为《小微企业促进法》。但立法者研究认为,中型企业在发展中同样面临很多问题,需要政策扶持。同时,中型企业数量占比不高,并不影响法律实施效果。关键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是扶持重点。建议继续保留原法名,同时将有关促进政策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在我们业务实践中讨论小微企业具体支持政策时,《中小企业促进法》给出了一个基础的框架,我们可以将各种小微企业支持性政策细分为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
具体到法律条款,首先是财税支持。一是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三是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四是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在融资促进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五是提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动产担保融资;六是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动产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包括各级政府采购人、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大型企业,应当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七是鼓励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在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一是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二是规定政府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标准的制定;五是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六是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七是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在社会服务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服务、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专业服务。同时,国家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网站,应当汇集并提供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供免费查询。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网站应当提供本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
《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规定,一是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二是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三是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维权渠道和维权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维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以下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二是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包括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等方面;三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等方面;四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包括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等方面;五是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包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工信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中小企业工作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法律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立足当前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明确提出了坚持创业兴业,促进就业、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坚持推进改革,营造环境的工作原则;提出了推进创业兴业、提升创新能力、推动转型升级、拓展内外市场、推进职能转变等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需要实施的6大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