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瑜老师在课堂上曾提及,希望自己的孩子今后去NGO工作。当时我的直觉就是,文老师的财务状况已然飞入自由王国,以至于他的孩子可以不把金钱当作问题。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在我心中是很难与追求利润的商业产生内在联系的。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一样,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对于政府而言,其组织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公权力及其背后的合法暴力设施;而非政府组织所能依靠的,似乎只有资助机构的同情心、同理心以及工作人员自身的觉悟与对组织目标的不懈追求。简言之,二者从事的都是具有纯粹“外部性”的工作,甚至NGO的价值溢出更为明显。这种特质显然与汲汲于自身利润的企业大相径庭。在此认知基础上,我总认为非政府组织至少应是在政府的庇荫下设立、运行,政府以财政拨款或行政特许确保其持续运营;当然,它也可依存于能支配较多富余资源的机构或个人。
最近频遭媒体曝光的红十字会便是“官办民间社团”的典型。红十字会由来已久,以我家乡为例,其机构设于本级卫生局之内,日常运行的方方面面皆受政府机构的深度指导;其以“民间组织”之名,却具备了一切官僚机构之实。红十字会在自身独立方面的让渡,换来其倚仗公权力调动更多社会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的便利,同时也增进了人员福利与工作稳定性。
2010年底,我在×友实习期间,参与了一个慈善基金会的IT规划项目。虽则自身在其间之所为止乎于此,但我的见闻感想不止于此。
刚进驻基金会项目组时,我了解到它最初也是隶属于国务院某办的事业单位,所筹款项必须纳入上级财政专户统筹使用,同时它也像许多其他事业单位一样,领导由上级任命,这使之成为不少官员的仕途跳板或养老院。财权不独立,导致它时常缺少足够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以保障组织目标的达成;而筹资目标与投资目标的失配,亦使其筹资效率降低。人事权不独立,使机构普通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定位模糊,从而不安于本职工作,人浮于事。
这种状况的转变始于上世纪末:新会长力排众议,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了基金会的事业编制。大家的反对是可以理解的:“编制”意味着稳定与体制的保障,自己对“编制”的主动放弃委实需要莫大的勇气。但这样做的好处很快就显现出来:机构自身各种权利的明确界定,充分调动起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发掘了市场化潜力,筹资额年年增长,人员自我价值得到更好发挥。
基金会给我的一个cultural shock就是,工作人员习惯于把捐资企业称作“客户”。传统上,云游化缘的僧人把善男信女称作“施主”,这多少体现出一种尊卑有别的关系:在后者对前者的施舍过程中,前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而后者得到的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慰藉。同样,捐资企业作为慈善基金会的“大奶妈”,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应是仰前者鼻息过活,但为何我见到的基金会却能堂而皇之把“施主”称为“客户”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深化了我对慈善基金会的认知,而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慈善项目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之前,这种新知是不可想象的。
市场的精髓在于,通过商品交换,把资源配置在最能有效满足需求的地方。《新概念英语》课文中有一句话很能说明问题:“Beggars almost sell themselves as human being to arouse the pity of passers-by.”简言之,“慈善市场”是一个以满足买方(捐助者)同情心及赋予其成就感或其他便利为诉求、以卖方(受捐助者)“可供捐助者自己来改善的逆境”为标的物的市场。把这个市场无限放大,受捐助者成了不确定的多个个体,而捐助者也成为拥有多余资金的不确定社会主体。慈善基金会的介入,使慈善市场中不确定的买卖双方都有了确定的交易对手:对于受捐助者而言,他所生产出的“可供捐助者自己来改善的逆境”为慈善公益机构提供了广阔的“货源”,而将这种“逆境”商品打包入市的组织机构则为其提供生存发展所需的经济资源;对于一般的企业捐助者而言,慈善公益机构以其组织资源满足企业在扩大知名度、树立形象、实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用富余资金,帮助慈善组织实现自身价值。
用一种泛市场化的眼光看来,慈善基金会像是一种中介公司,所处行业为服务业。
供给与需求的存在只是促使了市场的形成,而让市场真正活跃起来的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慈善项目中别出心裁的运作模式,能更好发掘相关方的需求,同时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悲天悯人似乎是人的本能。对于这种本能欲望所引致需求的满足,我们通常用一定价值经济利益的付出来换取“可供自己来改善的逆境”以实现;但这种悲悯欲望满足所带来的效用却又难以为经济价值所精确衡量,于是“可供自己来改善的逆境”作为商品,其变现难度十分可观。一个成功的慈善项目商业运作模式,能为商品使用价值附加上额外的衍生效用(并且这些衍生的效用有时远远大于慈善捐助本身给人带来的效用),同时大幅降低捐助人的捐资成本,从而促使捐助活动更易发生。
我在豆瓣上看到过一些成功慈善商业模式的例子,比如“多背一公斤”、高端人脉慈善餐会等,从这些项目负责人身上,我能感受到那些令人敬佩的企业家精神:即把资源配置在最有效率的地方,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事实上,稍微搜索一下即能发现,慈善公益组织正愈发广泛地为自己赢得“社会企业”的称号。
市场经济条件下,慈善公益组织向企业本质的靠拢,也改变了我对其薪酬体制的认知。以前我总认为,慈善中介工作人员拿着别人的钱纾人之困,理应甘守清贫,至少不应获取高出社会平均的经济利益,否则就有违捐资者所托,有负受捐者所困。但事实上,在慈善活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能吸引更具实力的慈善公益人才发挥能力,从而为各利益相关方都创造更大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慈善公益行业中较高薪酬的前提是充分透明公开的运作、完善的法制体系与良好的契约精神。我以为,只要不在社会舆论层面引致道德失范同时又被市场认可,慈善公益行业的高薪就业未尝不可。以我实习所进驻的基金会为例,他们的做法是,公开承诺从所筹资金中抽取不高于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行政运营之用。回到关于红十字会的各种吐槽,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其工作人员奢靡的生活水平,而在于其组织机构对契约精神的无耻践踏。CCAV-1于2011年7月5日播出的《今日说法》,讲述了捐助者们在2005年与成都红十字会立约规定善款具体用途,从而在后来救助了更多白血病患儿的故事。这些事例告诉我们,爱心要在阳光下传递,要靠法制与契约来保驾护航。无怪乎红十字会在事发后马上宣布要推出“捐款追踪信息系统”,而这正是我实习工作所涉内容之一。
在基金会我还看到,商业创富精神是完全可以和组织价值诉求有机结合起来的,“小额信贷”就是其中一种较好的实现途径。这是一种将小额造血资金信贷给抗风险能力较弱之个体的融资形式,比起动辄亿万、融资门槛较高的传统金融活动,这可算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微金融”。关于其来源我们可在《穷人的银行家》一书中看到更详细的介绍。现下,在国家层面考察“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它于国有经济与民争利、金融资源严重错配的大环境中,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间借贷的资金紧张,对于许多急需资金的个体而言,不啻为大善之举;反观基金会本身,“小额信贷”作为当前金融市场的蓝海,也为基金会开拓了一个前途无量的细分市场。
跳出慈善基金会业务活动本身,我看到关于NGO的一些更深层次意义。中学政治课本告诉我们:“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犹记得每次填写档案时,“社会关系”一栏中总被要求填写自己的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不知是不是由于这些若有似无的暗示,我们在理解“人是社会的人”时,常常习惯于把“社会化”的人看成是基于亲疏好恶关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共同体,并且在遇到问题时、需要开创一番新的事业时,习惯于求助权威。然而,异化为纯粹利益共同体的“社会关系”,毋宁说是一种广义上的“江湖义气”,它可能使整个社会腐化为蛮荒丛林;另一方面,个体对于权威的求助,往往以自身部分独立与自决权的丧失为代价,当权威愈发事无巨细地插手民间事务时,其被强化为威权的危险便如影随形。早在19世纪,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就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写道,美国人善于运用结社并通过结社精神把分散的众人聚合起来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行动——拥护同一见解的人在彼此之间建立纯思想的联系,并通过组织社团共赴一致希望的目标。我感到,在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如果说政府是“看得见的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那么非政府组织可算是“摸得着的手”。普通美国民众以结社形式完成公民的自我组织,构成对政府组织职能的完善力量、有效完成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任务、监督政府行为是否合法、平衡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力量(via)。
托克维尔尝言:“在规制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则中,有一条法则似乎是最正确和最明晰的。这便是: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正比例地发展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可作为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市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并可成为现阶段不少社会问题的一个解决渠道,同时也是提高国人公民意识、增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一直觉得,非政府组织的星火燎原会是来自民众内心的一场革命——这不是借助外力输入的革命,而是一次次有关公民自觉的派对。它以实际可达的理论感召道德、增进智识,以切实可行的操作实践培养民众有效行使公民权的能力。所以,我对非政府组织的未来充满期待,因为它将使这个“超稳定体制”中出现内生理性民主的萌芽,同时荡涤民粹主义的反智。